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将在印度建设“鲁班工坊”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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