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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7-05-12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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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 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3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共计33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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