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学院开设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流管理等28个专业。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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