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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8-05-24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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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校区就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9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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