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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8-05-24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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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是天津市唯一入选的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29个招生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贯彻“以共赢为基础,以资源求合作,以服务获支持”的校企合作理念,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完成印度“鲁班工坊”建设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连续十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学生精湛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充分展示、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实现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从多方面持续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创新,促进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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