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460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普通高职院校。2017年建校,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历史上华北“八大古镇“之一的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盛世汽车园内。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墓前建有2座共计2万平方米的学训中心、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都突出了理-实一体的教学理念。展现了学院以学生为本,靠质量立校的教学特色。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修身,术业专攻”的校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汽车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开设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院职业氛围突出,专业特色鲜明,是培养汽车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院依托企业办学,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体制机制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证书,四双并举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定向培养,学院建设工场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定制化,努力实现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毕业生具备岗位胜任力,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95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限、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