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tjtc.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 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 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元/生• 年;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 酒店管理)专业 14000 元/生•年; 住宿费:1000 元/生• 年,均为 6 人/间,详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 2019 年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及身体素 质测试。专业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附件)。
第十二条 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
推;若 A、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 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专业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专业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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