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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1-10-28
    平安天津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8月16日,天津市印发了《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基本条件,分别对5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规定,并对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3种情况进行详细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6种情形人员。第三部分,对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毕业后一年及以上的高考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4.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是指没有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自学达到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的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同时须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有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外,还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报名参加2022年1月份我市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物理2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同期单独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7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且各科成绩合格。

      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我市每年1月份及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在高考报名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的全市统一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

      5.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6.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我市蓝印户口政策已于2014年停止实施。对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我市蓝印户口考生,仍按照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执行。

      7.哪些人员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8.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增加3年学籍要求以后,对取得我市常住户籍的时间有何规定?

      增加3年学籍要求以后,在3年过渡政策期间,对于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过渡政策结束后,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9.对于不符合我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有哪些升学途径?

      具有我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如不符合规定的学籍年限、毕业年限、取得户籍时间等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以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0.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有哪些规定?

      市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负责本单位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查确认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办学主管单位负责审查考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往届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在校学籍;市高招办联合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户政部门等,对考生学籍、户籍情况进行复审。同时,所有报名数据将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考生须对高考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咨询方式有哪些?

      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政策,考生可咨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及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22-23769162,23769300。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1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咨询方式有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有关事宜可咨询各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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