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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天津市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2022-06-28
    天津招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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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市招委关于印发<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2〕1 号),制定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一、志愿填报时间

      天津市继续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

      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 、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 前本科批次志愿(含 A、B 阶段)。

      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 A、B 阶段)。

      2.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至7月23日,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 29日至7月30日,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征 询志愿。

      3.第二次志愿填报

      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提前高职批次和高职批次)。

      二、志愿填报依据及要求

      1.填报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2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 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 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22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5位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 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 2 位) ,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 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5位数字),右侧数字为 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2 位数字) ,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 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 为准。

      2.填报要求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否则将不能被投档, 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 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 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志愿依据。

      (3) 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等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 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 入学时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学前教育专业仅限参加 本市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东丽区、静海区、武清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就业岗位主要来自于蓟州区),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小学教育(科学方向) 专业, 可参加本市 16 个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就业岗位主要来自 于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 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到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 6 年。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 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 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 填报的志愿无效。

      (6)报考本科批次 A 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 校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 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 无效。

      (7)报考艺术类各批次统考阶段院校志愿的考生,须专业 市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各批次校考阶段院校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若报考专业 属于专业市级统考范围,则考生还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 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报考体育类专业各批次的考生, 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 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9)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 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 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 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 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三、志愿填报方式

      普通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正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利用“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 助系统”进行模拟填报志愿, 熟悉志愿填报流程,掌握志愿填报策略, 形成初步的志愿填报方案。

      正式填报时, 考生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招考资 讯网( http://www.zhaokao.net ) ,进入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 按照《普通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 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密码、图片验证码、手机短信验证码(接收 手机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 填报志愿后, 务必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保存并提交志愿表” 按钮,所报志愿方能正式生效。如需继续修改志愿, 考生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重新进入系统, 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 并通过点击“保存并提交志愿表”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 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 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 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天津市高校招生录取共分为五个批次,依次为: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 批次。

      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 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 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 办法实施录取。

      2.志愿设置

      ( 1 )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设置2个单独志愿,1个为自划线院校(专业组) 志愿,1个为非自划线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 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 学类、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 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类(器乐) 、音乐类(声乐) 等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 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分别设置 10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 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设置 10个平行院

      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 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 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 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符合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 填报征询志愿。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方式, 设置 1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 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体 育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个平行院校(专 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 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 提前本科批次分为 A、B 两个阶段。提前本科批次 A 阶段实行顺序志愿,其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限 军队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院校 设置 1 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提前本科批次 B 阶段(地方农 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 设置 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 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 从调剂专业志愿。B 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仅限具有宁河 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 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 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 2022 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军队院校,在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

      取控制参考线以上录取新生。 招生专业分为非指挥类和指挥类, 非指挥类专业和指挥类专业在体检标准、分数要求等方面有所 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公安类院校, 因需要提前进行 体检、政治考察,须与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 业志愿。

      (3)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志愿前,单独设置“特殊类型考 生志愿”, 由已参加本科批次 A阶段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该院校(专 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4) 普通本科批次分为 A、B 两个阶段。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实行平行志愿, 设置5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 志愿, 每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 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 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 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 达 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 愿。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设 置 2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 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 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 征询志愿,市高招办原则上按照余缺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本 科批次 B 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 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 校考阶段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 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 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 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类(器乐)、音乐类(声乐) 等类别, 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 愿投档方式, 分别设置 10 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栏中 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 普通高职(专科) 批次分为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和 高职(专科) 批次。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设置 1 个院校志愿, 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 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0 个平行 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 剂专业志愿。

      五、录取顺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五个录取批次进行。

      1.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 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 统考阶段的录取。校考阶段录取时,先进行自划线院校的录取, 再进行非自划线院校的录取, 最后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与艺术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 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2.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提前本科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 A 阶段招 生院校的录取, 然后再进行 B 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

      3.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 动队”志愿的录取,再进行本科批次 A 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 然后进行 A 阶段征询志愿的录取。A 阶段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时,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

      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 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 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与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的录 取工作同时进行,分别实施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5.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 先进行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如招 生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 经招生院校同意, 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 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 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不得兼报的除外)。

      六、投档方式

      1.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 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 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 生院校(专业组) 的一志愿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 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 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 愿相同。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 按 照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相 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 组) 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 的投档条 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专业组);若考生只符合其 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 业组)。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 普通本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 3 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高 职(专科)批次, 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由高到低 排序。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 志愿, 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 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 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 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 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 3 门科目 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 先比较专 业市级统考成绩, 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 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只能参加征询 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如院校(专业组)因将不符合录取条 件的考生退档后, 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 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均

      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 只能参加征询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

      七、其他规定

      1.关于考生放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 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 院校志愿(含 A、B 阶段),只能参加本科批次 B 阶段及以下 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 只能参加高职(专 科) 批次院校的录取。拟放弃某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报考院 校录取结束前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办同意后 报市高招办;若该院校录取已经结束,则不得放弃。

      2.关于港澳院校招生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 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 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恒生大学、 (香港)珠海学院、香港高等教育 科技学院、东华学院 13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在 7 月 9 日前,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已被 13 所香 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 不能再被 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录 取。如考生未被 13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 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 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 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录取后,澳门高校向被录 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被澳门高校及内地等其 他在津招生高校录取, 可以自行决定报到就读高校。

      3.关于高职分类考试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

      已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且符合本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 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和普通高考 本科批次志愿。如在高职分类招生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 则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如在高职分类考试中被 高职院校(专业) 录取, 则只能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 志愿的录取,不能再填报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 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高职分类 考试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 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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