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升高职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实行单考单招,单独录取。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职学校及内地西藏中职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报名原则
1.参加对口高职考试考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类别(见附件2),不允许跨类混报,往届毕业生无报考资格。
2.区内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3.已被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内地西藏中职班考生被内地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区内高考和对口高职录取。
4.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为限报计划,脱贫攻坚2年制及“3+2”、“1+2”学制、分段制协议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2.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人在网上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和上传考生报考材料,按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5月5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4.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信息后不再受理任何修改信息的申请。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
5.5月15日前,区内中职学校及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装入考生档案。
6.2021年对口高职考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设立考区。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我区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籍、档案等报考材料。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内地中职班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考生就读学校和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负责;区内中职学校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负责。
3.考生须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各地(市)、各中职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压实招生办和学校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所在学校应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评语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3)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纸介质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参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政治、高职专业综合4门,总分750分,考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类别(详见附件二)。
(二)考试时间
对口高职考试于6月12日至13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高职语文6月12日9:00至11:30;高职数学6月12日15:00至17:00。高职专业综合6月13日9:00至11:30;高职政治6月13日15:00至17:00。
(三)考试地点
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试;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试。
(四)考试要求
除藏医医疗类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外,其他考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命题
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我区自主命制。试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五、评卷
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评卷、登分、汇总及成绩复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各校须对考生加强考前答题指导和培训,确保考生在对口高职考试中规范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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