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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温馨提醒
2024-11-28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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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2个科目考试将于11月30日-12月1日开考,为便于考生备考,温馨提示如下。

  一、熟悉考试要求

  我区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艺考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和“西藏微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号,请考生按要求认真备考。

  二、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备相关证件

  考生应认真阅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务必合理安排好行程,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二)及时下载准考证

  2024年11月26日12时起,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按时参加考试。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各考点电话

  如在下载准考证时遇到任何问题,均可咨询考点。

  拉萨市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 0892-8832767

  山南市 0893-7820599

  林芝市 0894-5822294

  昌都市 0895-4821068

  那曲市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 0897-2821232

  西藏民族大学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650635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美术与设计类

  (1)考试时间

  素描(11月30日9:30—12:30)

  色彩(11月30日15:30—18:30)

  速写(综合能力)(12月1日9:30—11:30)

  (2)考试地点

  各地(市)和西藏民族大学(符合普通高考借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在西藏民族大学,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4)考试要求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考试工具,画板(画夹)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书法类

  (1)考试时间

  书法临摹(11月30日10:00—11:30)

  书法创作(11月30日14:30—16:00)

  (2)考试地点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

  (3)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4)考试要求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科目答卷提供2张正式考试用纸和2张草稿纸。

  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能做标记、画界格。

  考试使用毛笔书写。其它如毛笔、墨汁、砚台、毛毡、清洗工具等考试用具均须自备。严禁将纸张、书法工具书等带入考场。

  三、成绩发布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省级统考成绩计划2025年1月底发布,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当前正值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多种病原体叠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开展,请广大考生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考生要及时关注考试期间天气情况,注意气温变化,注意保暖防寒和饮食安全。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行程和了解考场路线,避免因交通等原因错过考试。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服从引导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三)笔试时考生如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按违纪处理。

  (四)所有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及照相设备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点封闭区域),一旦带入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考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一律停笔,按监考员指令交卷。

  (五)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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