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20人。
2、招生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选取部分办学效果好、社会需求大的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旨在更好地为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类别 | 专业 | 招生科类 |
数理科学类 | 天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大气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 | 理工类 |
生命化学类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 | 理工类 |
信息与计算机类 |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地理信息科学 | 理工类 |
注: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实行大类招生模式,分为“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四个子类别。其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含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不含菁英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不含菁英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统一按大类培养。第三个学期末在四个子类别所含的全部专业中进行专业分流,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专业分流时由各专业设置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数上限,学生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择优录取。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
3、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学科特长从以上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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