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号)的精神,我校在2006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2006年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秀;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符合下列条件者:
1.按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而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个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数学或物理单个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多个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4.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优异,如获得各种专利、科技发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
5.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和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0%的考生;
6.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5%的考生;
7.其他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二、招生录取程序
1.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交相关申请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印成册。内容包括:
《2006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个人陈述
3. 截止时间:自主招生申请者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我办
4.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设立选拔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另行通知;
5.根据自主招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三、录取原则
1. 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现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且高考成绩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即予录取。
4.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20分选择专业志愿;投档线以下的自主招生对象应服从专业调剂。
5. 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的考生,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予以录取。
四、监督机制
1. 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 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 真:020-85518680
电子邮件:admit@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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