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6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自主招生)招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一、招生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部分人才培养合作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全国学科竞赛省级赛区奖视为省级)及以上获得者;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4、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超常才能者(具有发明专利或其它证书);
5、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中学推荐。每所学校据第5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据前4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A4纸下载)、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材料(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
四、选拔程序
1、经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组织测试的学生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课外活动和发明创造等情况。
2、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理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为数学、语文、英语。对“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超常才能者”,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测试总成绩中;其他考生只进行文化课考试。
3、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自主招生认定考生名单及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考核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要求者,按我校有关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
3、凡测试成绩符合我校标准,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进行专业排序。
4、凡测试成绩符合我校标准,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由学校适当安排。
六、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人选请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3、自主招生认定的结果,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4、入选考生名单须向考生所在中学通报,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8221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八、本实施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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