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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6-05-3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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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克拉玛依校区。

  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北京校区招生代码11414。北京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北京校区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代码19414。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于我校使用北京校区招生代码录取和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校区本科毕业证书;对于我校使用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代码录取和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我校北京校区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普通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要求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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