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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51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商务英语、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司法信息安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国内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各省、市2016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 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外埠: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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