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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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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大路12号,邮政编码为102433,网址为http://www.bjwlxy.org.cn,招生咨询电话:010—81303630, 81305314,电子邮箱:bjwlzyxy@126.com。

  第三条 学院为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国标代码 14588,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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