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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阳光高考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482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3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唯一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院校。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朱晓渔等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办学经验丰富,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校现占地34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办学地理位置优越,江北校区位于繁华的观音桥商圈,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巴南校区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紧邻巴南区政府,“生态、开放、融合、智慧”的校园环境,齐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学设施,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全面的基础保障。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占50%以上,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知名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学院秉承“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品牌名校”的办学宗旨,以“四能四会”(能说会道、能唱会跳、能编会导、能拍会照)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学院注重师生技能发展,历年来荣获国际国内各类比赛奖项1000多项。

  学院目前拥有中职、高职两个办学层次,高职在校大学生1300余人,中职学生1100余人。根据市场需求和特色办学,开办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表演艺术、国际标准舞、旅游管理、导游、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新闻采编与制作等共18个专业。

  作为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我院面向西部地区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班每年达20期以上。作为重庆市青少年艺术培训第一品牌,每年培训达8000人次以上;作为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承担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达5万人次以上。学院实验艺术团积极面向市场开展演艺活动每年达40场次以上。

  学院利用艺术类院校独有的行业优势,在全国各地行业对口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重庆电视台、重庆演艺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成都东星航空、307文化传媒、重庆品度文化、重庆国标舞协会、华龙网、猪八戒网等)进行校企合作,招工招生一体化、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就业,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近100家。构建了与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余所高校的文化管理、艺术类相关专业2+1或3+1模式的专升本、专升硕通道,同时与市内外高校建立专升本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对口专业的深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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