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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3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2、学校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联合开设商务管理(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合作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邮轮管理合作班)、机电一体化技术(3D打印技术合作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专业要求

  (一)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轨道交通服务

  1、身高: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二)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航空服务

  1、 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培养方向:国际邮轮管理

  1、 身高: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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