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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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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

  地 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会福州,位于长乐新区。2014年学校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辽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广东、贵州、云南、甘肃21个省市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

  学校目前开设: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与资本运营方向)、审计学、审计学(事务所审计方向)、会计学、会计学(金融会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方向)、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方向)、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英语(国际商务管理方向)、日语、翻译、法语、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美术学(美术与装潢方向)、美术学(美术与服装方向)等二十八个专业(含方向)。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方向)三个专业(含方向)。

  三、高职:艺术设计(五年专接轨)。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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