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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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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

  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

  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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