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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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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2%,其中博士21人。学院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在河南部分县、市、区检察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40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体育部,设置法律事务、检察事务、刑事侦查技术、书记官、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10个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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