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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焦作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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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15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报名参加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史类33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体育类:3600元/年。

  2.住宿费:600-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2989933

  传  真:(0391)2989955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  编:454003

  网 址:www.jzu.edu.cn

  E – mail :jzdx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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