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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30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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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机场路6号 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 。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执行生源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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