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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7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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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国标代码:10530),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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