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并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乐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6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交响乐团(17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双簧管 | 1 | 打击乐 | 2 |
单簧管 | 1 | 小提琴 | 3 |
大管 | 1 | 中提琴 | 2 |
圆号 | 1 | 大提琴 | 2 |
小号 | 1 | 低音提琴 | 2 |
长号 | 1 |
(二)民乐团(16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竹笛 | 1 | 扬琴 | 1 |
抱笙 | 1 | 三弦 | 1 |
高音笙 | 1 | 古筝 | 1 |
唢呐 | 1 | 排鼓(大鼓) | 1 |
柳琴 | 1 | 二胡 | 2 |
琵琶 | 1 | 拉阮(大提琴) | 2 |
阮 | 1 | 低音拉阮(低音提琴) | 1 |
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若该项目考生所在省份未设考级,则必须具备高中阶段一年以上乐团经历),并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
注:高中阶段有校级以上(含)乐团活动经历并参加过地市级以上(含)大型演出活动者优先(需提供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节目单等)。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