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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6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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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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