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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9-1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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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

  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自2011年中央确定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扶贫工作以来,教育部与28个部委建立了滇西部际联系工作机制,统筹了部内司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东部地区职教集团等方面力量,通过搭建平台、引进资源、开发人力等多种举措,推动滇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教育在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编制了《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完成好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3〕86号)、《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3号),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内容、模式和机制,加快落实滇西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教育部滇西扶贫总队前期调研、协商和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就业脱贫为导向,以建档立卡“两后生”(未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滇西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为重点,以全面推动东西协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多方联动、通力合作、精准发力、整体提升的职业教育扶贫新机制,进一步增强滇西人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实现滇西地区贫困人口就业脱贫与东部劳动力缺口补充的有效对接,完成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搭建上海、天津、江苏、浙江(以下简称东部四省(市))和东部10个职教集团对口帮扶滇西10州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平台,精准识别和组织动员滇西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到东部地区省(市)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长效机制,同步提升滇西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办学质量,全面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东部四省(市)滇西招生兜底行动计划

  东部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兜底式招录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两后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其中,上海市对口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津市对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江苏省对口大理白族自治州、普洱市;浙江省对口临沧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招生对象。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家庭所有“两后生”。

  2.招生规模。东部四省(市)每年总计招收不少于60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生及培养模式

  (1)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各自优质中职学校,安排3000名滇西10州市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采取“2+1”分段培养方式开展教学,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在东部四省(市)安排就业。(见附件)

  (2)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省(市)内优质中职学校,招收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少于3000名“两后生”,按照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见附件)

  4.资助政策

  (1)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及当地学生同等奖(补)政策。

  (2)云南省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资助。

  (3)上海市从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援助等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1000~2000元。

  (5)滇西10州市根据各自实际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到东部接受职业教育的“两后生”予以生活和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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