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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

  二、办学层次:第三批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生计划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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