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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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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学校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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