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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烟台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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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03人,教授51人,副教授321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732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文化育校”四大战略,办学特色鲜明。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牵头组建并参与烟台市服务外包等12个职教集团;与德国手工业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全国高职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等20余个培训基地,“Internet/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等国培、省培项目13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点30余个,年完成社会培训3万余人次;与英国安格斯学院、韩国东明大学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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