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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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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2017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共有6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34个专业按12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学科大类+个性化”培养,在学科大类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和全学程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经过三年本科学习,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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