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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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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4007。

  二、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公办,专科层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三、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据单科成绩、特长等因素进行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七)、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专业除外)。

  2、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划定的专科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八)、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印制、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传真:028-61718128

  网址:http://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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