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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2016年普通高校艺体类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2015-08-14
四川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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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艺体类招生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艺体类专业分类,完善考试与录取办法,更好地服务考生,更加有利于高校选拔艺体类专业新生,经省招考委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将作如下改进。

  一、调整省统考音乐类的专业分类

  为保证我省艺术类专业在考试与录取中的专业分类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相一致,从2016年起,我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中的专业类别由原四类专业(音乐学、音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音乐舞蹈),调整为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艺术史论等五类专业进行考试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述五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范围、分值将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介》中向社会公布。

  从2017年起,参加面试科目的考生在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均须根据招生简介的要求填报所报考专业的面试考试曲目。专业考试时,考生在现场根据招生简介的要求和考场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演唱(奏)曲目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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