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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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