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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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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College,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

  学 制: 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

  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可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中西面点工艺三个专科专业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与我校其他专科专业在同一批次进行录取,新生进校后与其他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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