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18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专业为: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会计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财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方向)、法学(法学-会计双学位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英语(翻译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财经文秘方向)。
注: 经济统计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方向)专业仅招理工考生,其余专业文史理工兼招。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5日起至4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注册登录:请考生实名注册后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志愿:请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西南财经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
5.扫描上传:请考生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西南财经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志愿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时,报名完成。
(三)报名相关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要求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须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如果是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上传的申请表编号与报名系统中的编号一致。
4.上传的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无效。
5.考生确认志愿后若要修改申请材料,请自行取消志愿重新报名,取消志愿后相应的申请表将作废,考生须重新下载打印最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6.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以报名系统内上传的申请材料为准,不接收纸质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要求,2018年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二)考生材料审核
经各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三)确定分省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须与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三)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校按分省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五)专业确定规则: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满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高于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低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4.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5.考生专业志愿以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为准。
六、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组织与监督
(一)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学校建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swufe.edu.cn/。
本简章由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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