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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8-04-02
四川农业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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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省份、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四川省

  招生计划:200名

  招生专业:农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林学、园艺、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法学、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文理科生均可报考,汉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仅限文科生报考,其余专业仅限理科生报考。

  三、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优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1日至4月5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再下载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扫描(或照相)上传材料。

  3.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A4规格),于2018年4月16日前(邮件接收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130)。信封显著位置注明“高校专项计划申请材料”字样。 

  (1)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

  (2)经中学审核盖章的中学成绩认定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3)经中学盖章的当地(市、州)理科(文科)一模、二模考试一本控制线证明;未使用当地统一试卷的,出具本校理科(文科)一模、二模考试一本控制线证明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请认真检查报名材料,对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不予审核。 

  五、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位考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考生名单将于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四川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上网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须依据本省(市)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及专业志愿。

  七、录取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

  2.我校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其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即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网 址:www.sicau.edu.cnzs.sicau.edu.cn 

  十、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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