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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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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1962年1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在五十年的进程中,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有三个校区,迎宾校区位于北京北路1075号,巴州路校区位于巴州路14号,友好校区位于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435人,其中专任教师295人,教授、副教授近百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22人,外籍教师6人。学校设有商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九院两部,开办50个高职专业(含方向)。学校对普通高职与中专学生实行半封闭管理,帮助贫困生获取银行贷款,保证优秀生能够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目前,学校共有各类注册学历在校生8000余人,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每年有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相关专业的本科学习。烹饪工艺与营养、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一批优势、特色与新兴专业已成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办学亮点,由于动手实践能力较强、理论较扎实,毕业生深受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很快成为业务骨干,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学校于1999年以来相继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稳定先进单位、自治区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绿化先进单位,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4、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2012年我校成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具体要求见招生实施方案。

  三、毕业及升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以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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