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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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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加强条件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求实创新,凝练特色,不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教学质量看做教育事业的生命线,关心、尊重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健康成才。办学定位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实际、运行机制、学科专业特色和自身发展潜力,确立了学院发展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服务面向定位,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高办学水平、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学院现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教学环境优雅,设施设备齐全。现拥有设备先进、条件优良的各类专业实验室、信息化教室、全自动录播教室、图书阅览中心等,建立了54个条件较好、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秉承“立志”的院训,弘扬“团结,拼搏,传承,创新”的院风,树立“敬业,博学,耐心,宽容”的教风和“学以致用”的学风。

  学院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管理体系。设有生物学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生物科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等5个系,并设党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10个主要管理机构。设有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等6个专业大类,共计2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等7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890人。聘任校内外教师468人,其中专任教师66人,兼职教师402人。教师总数中教授70人,副教授166人,具有博士学位60人,硕士学位240人。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工作。近几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独立学院“十一五”国家课题 1项,省部级项目12项,组织开展学院教研项目13项,有3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市级、区级和省部级奖。

  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鲜明的教学特色。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选修制,促进文理交融;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尊重学生选择,鼓励个性发展;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自主研发和运用“网络教学”平台,组织课外“阅读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学院建立和完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奖励金,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中粮助学金”、“共青团助困金”及“勤工助学岗位”,为全体学生设立了“医疗补助金”、“伙食补贴”等。上年度,累计奖助金额达996.05万元。

  学院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显著。上年度,学生毕业率99.2%,学位授予率93.2%,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35.43%,国家及行业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8.1%。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办学实力的显著增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效益的逐步提升,促使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较高,创建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二、2013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将现有2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1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园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物流管理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专业 大类划分 所属系(部) 学费标准 (元/生/年)
1 土木工程 土建类 建筑工程系 11000
2 水利水电工程 11000
3 工程管理 11000
4 园林 (单列) 11000
5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系 11000
6 生物技术 11000
7 食品科学与工程 11000
8 环境科学 11000
9 动物医学 11000
10 动物科学 11000
11 药学 11000
1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机械类 机电工程系 11000
1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000
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类 11000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000
1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00
17 物流管理 (单列) 11000
18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管理系 9500
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9500
20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9500
21 公共事业管理 9500
22 旅游管理 9500
23 土地资源管理 9500
24 英语 (单列) 语言文学系 11000
25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单列) 11000
(维吾尔语方向)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成绩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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