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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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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校友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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