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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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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六部局200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符合当年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江苏省外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必须是一级(或一级以上)。

  二、招收项目、专业及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项目为田径、网球。除艺术类及学校当年限定的特殊专业外均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收计划规模。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

  网球专项考生: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24时

  田径专项考生:即日起至2013年3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bkzs.njnu.edu.cn/xxfw/index.html)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名成功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球专项的考生须于2012年12月25日前,田径专项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5日前(均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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