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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新灿: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招生制度的演进及其内在逻辑(下)
2019-06-10
考试研究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边新灿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招生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

  由本文第一部分的脉络梳理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招生制度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那么,是什么因素在驱动和制约高校招生制度的演进和变革?其演进有什么规律和逻辑?第二部分试图对此进行揭示和讨论。

  (一)对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内在逻辑的初步揭示

  结合文献的查阅钩稽和笔者的亲历思考,从个人考察的角度,试图对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和变革的内在逻辑作以下粗浅的勾勒:(1)高校招生制度既具有教育功能,也具有政治、经济等超教育功能,同时具有很强的文化塑造功能;相应地,驱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演进的因素既有教育自身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基于这一认识,笔者对恢复高考以来高校招生制度的历史,依据驱动因素划分为“政治(经济驱动)”“教育与考试自身驱动”“文化驱动”三个阶段, [1] 并认为下一个阶段是“文化驱动与技术驱动并行”阶段。 [2] (2)高校招生制度属于教育制度组成部分,因此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既是我国教育的指导方针,也是高校招生制度的指导方针。尽管1964年起才在招生工作文件中正式提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1977年才正式使用“德智体全面衡量(1978年改为‘考核’,2002起加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但是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作为高校招生的基本原则,贯穿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全程。(3)“文革”以前,高校招生政策制订、调整关注的重点是“德”、“智”、“体”三方面关系的调适。恢复高考以后,随着升学竞争愈趋激烈,“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越来越严重,表现在高校招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事实上窄化为“唯智”考核。与此同时,随着国际科技竞争引发的对民族素质提升的重视,素质教育思想应运而生并成为教育和作为教育组成部分的高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校招生要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成为基本原则和主旋律。1999年后,“有利于中学(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成为“三个有利于”原则之一,成为高考改革的基本遵循;2007年后,对“创新精神”的强调丰富了素质教育要求的内涵;2014年起,对“立德树人”的强调丰富了“德智体”的内涵。由此有了对固化不变的文理分科的突破,有了从“3+X”到新高考“6选3”“7选3”对选科的探索实践;有了对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多元选拔的探索尝试;有了对“春季招生”、外语和选考科目多次机会、中学表现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现过程评价的探索尝试。所有这些尝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高校招生更好地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用一个词概括,就是“科学选才”。(4)高校招生制度毕竟不单单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它担负着为国家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劳动者、管理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青年学生的纵向流动和横向流动,改变了千万青年的人生轨迹,因此又具有政治、经济等超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政治大事和民生大事。一定意义上,高校招生是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优质教育机会的稀缺性决定了获得机会的竞争性,由此决定了必须符合公平的要求。公平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科举考试得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在起点公平、标准公平和程序公平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高校招生的制度安排上蕴含着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但把“公正(公平)”与“科学”对举使用,笔者最早见于1999年。从1994年开始,“公平公正”作为高校招生的一个基本原则与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三足鼎立;从2003年起,“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随着“综合评价”的登场而淡出,“公平公正”与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比肩并列,实际上蕴含了“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的并举。“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在实质上是贯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演进的两条主线。(5)“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是“公平”与“效益”范畴在高校招生领域的特殊体现。结合高校招生的实际,可以把“效益”分为“操作效益”“质量效益”和“制度效益”;结合我国古代察举、科举的更替兴衰,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效益”“扩展效益”“溢出效益”,“直接效益”包含“操作效益”和“质量效益”,“扩展效益”“溢出效益”属于“制度效益”,可以进一步称作“扩展性制度效益”和“溢出性制度效益”。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统一高考招生”“学校单独招生”“学校联合招生”的纠结中最终选择了“统一高考招生”,主要是基于“操作效益”“扩展性制度效益”和公平选才的考虑,在演进过程中不断进行保送生、自主招生、 “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的探索尝试,不断进行扩大选择性的尝试,主要是基于“质量效益”和“溢出性制度效益”的考虑。“科学选才”与“质量效益”“制度效益”密切相关,“公平选才”则与“操作效益”有交集。 [3] (6)在高校招生体系里,政府(及其管理机构)、高校、中学、学生(及家长)是利益相关主体。由于高校招生既具有教育功能,又具有政治等超教育的功能,因此长期以来政府都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上世纪80年代初曾试行“预选”发挥中学在高校招生评价环节的主动作用;同时通过扩大投档比例逐步扩大高校在招生录取中的选择余地。进入新世纪后,又通过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模式的探索增强大学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动意识。新高考则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作为“三个有利于”的首要原则,彰显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并通过扩大学生选择权、尝试发挥学生自我评价在综合评价中的作用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由此,高校、中学和学生由高校招生的利益相关主体而逐渐兼具评价主体的职能。(7)新高考是恢复高考以来系列改革举措的集大成。在坚持“促进公平”的前提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出一系列有利于“科学选才”的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实践表明:在推进科学选才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公平选才的底线;科学选才的目标要真正实现,必须克服功利应试惯性的掣肘。功利应试惯性的形成,既有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客观因素,又有社会个体普遍存在的功利性的心理因素,又有1300多年科举考试强化的传统文化积淀的支撑,必须在制度、环境和技术设计多方面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道术并举。

  总体上看,高校招生制度的演变呈现由外而内,由单一到多元,由考试而评价,由固化的科目组合到“必考科”与“选考科”相结合,由单一的终结性评价到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由注重形式公平、程序公平到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相结合的趋势。

  (二)高校招生制度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功能和高校招生制度变革演进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动因。

  高校招生制度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具有教育功能。同时,高校招生担负着为国家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劳动者、管理者和接班人的使命。1994年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启动前,高校毕业生是干部身份;改革后,国家不包分配、自主择业,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和事业企业单位招聘基本上都把高校毕业的学历作为基本前提,高校招生既是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工作,也是为国家建设选拔建设人才、管理人才的工作,高校招生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青年学生的纵向流动和横向流动,改变了千万青年的人生命运,因此高校招生同时具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功能,是政治大事和民生大事。此外,高校招生的考试评价环节又强化了教育的文化传承、文化熏陶和文化塑造功能,因而具有文化功能。

  高校招生制度的多功能、多属性,也决定了其变革演进的多因素性。驱动高校招生制度变革演进的因素既有教育因素,又有政治、经济因素,又有文化因素。在报考条件和照顾政策的设置上最鲜明地体现了政治因素的作用,而在定向招生、委托培养、自费生招生政策的出台上,则可以清晰地体会到经济因素的作用。教育因素是高校招生制度变革演进最直接的驱动因素,无论是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指引作用,还是高考与中学教育关系的调谐,高考科目的设置,学生中学阶段表现在综合评价招生中的作用发挥,等等,都体现了教育因素的驱动作用。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4] 颁发后,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取向更多地由外而内,由考试而评价。随着学生作为教育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在高校招生中的主体性也逐渐受到重视。新一轮高考改革更是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选考科目的设置扩大学生的选择权,通过综合评价方式的探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思维能力的养成和提升。

  笔者曾经根据高考改革的驱动因素,把恢复高考以来高校招生制度变革演进的历史划分为“政治(经济)驱动阶段:政治、经济动因发挥主要作用,着重解决‘谁来考、谁投入’问题(恢复高考制度—上世纪80年代中期)”“教育与考试自身驱动阶段:教育与考试自身的动因发挥主要作用,着重解决‘考什么’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本世纪初)”“文化驱动阶段:文化动因在教育改革中发挥主要作用,着重解决‘怎么考’‘怎么选(选拔)’问题(进入新世纪迄今)”三个阶段,并预言:高考改革的第四个阶段将是技术驱动和文化驱动相结合的阶段,网络考试和实体现场考试的并存和结合是必然的趋势,技术的变化将带来考试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

  (三)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素质教育思想是引领和贯穿高校招生制度演进过程的指导思想和灵魂 

  1. 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穿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全程。

  如上所述,高校招生具有多种属性和功能,但它首先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高校招生的题中之义。

  1951年3月,教育部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要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再次提出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 [5]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阐述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招生工作文件中首次提出“教育方针”是教育部《关于一九六四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 [6] ,但从1950年起,每年的招生工作文件都体现了“德”“智”“体”三方面的要求。分别以“政治质量”(或“政治”、“政治条件”)、“健康条件”(或“健康”)和“文化程度”(或“学业”“学业质量”“考试成绩”)指称。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开始,“德”“智”“体”(“政治”“学业”“健康”)关系的调适是高校招生政策调整演进的核心。

  2. 素质教育思想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成为引领高效招生制度演进的指导思想

  1999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7] 把“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纳入“三个有助于”:“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年6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试点。高考科目设置和内容的改革应进一步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多种形式的高考制度改革试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这是一个标志性举措,表明高校招生制度与教育制度同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战略。

  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高考招生中出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改革举措。比如广东1999年启动“3+X”试点,X体现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性;教育部考试中心启动高考内容改革,强调能力立意,强调考核综合能力;北京2000年启动春季招生,增加学生对学校的选择机会;江苏2001年启动自主招生试点,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脱颖而出开拓渠道,同时扩大高校的自主权。

  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8] 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吹响了高中新课改的号角;同时要求“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发出了基于高中新课改的高考改革的动员令。高中新课改和基于高中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是在高中教学和高校招生环节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现实行动。这一阶段的高考改革与高中课改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同频性。高考以“选考”呼应高中课改的“选修”,以尝试“综合评价”呼应高中课改的“综合素质评价”,以部分科目多次机会(浙江的实践)呼应高中课改的过程评价。

  (四)科学和公平、公平与效益的辩证关系是驱动与制约高校招生制度演进的重要因素

  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或者说公平和效益是驱动和制约高校招生制度演进的重要因素。

  1. “公平、公正”成为高校招生工作基本原则的演进轨迹。

  从文献看,公平纳入高校招生工作原则最早见于1994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这三项原则”。 [9]

  为何1994年在招生工作的原则里加入了这一原则?笔者仔细查核了前后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发现了“公平公正”逐步成为招生工作原则的轨迹。

  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对招生工作要遵守招生纪律,时有强调,如1987年11月国家教委、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关于民航飞行学院一九九八年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时就提出“要杜绝徇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10]1988年2月国家教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强调“完善措施,严肃纪律,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 [11] 。同年3月公安部、国家教委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也强调“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防止和抵御不正之风”。 [12] 同年4月7日国家教委颁发《一九八八年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自费生办法》时也强调“应加强对招收自费生工作的管理,杜绝各种舞弊行为”[13] 。值得注意的是,1988年4月20日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关于一九八八年军事院校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提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正之风”。 [14] 这是笔者所见正式招生文件里最早提出“秉公办事”的。1988年11月广东省高考标准化改革试验评估委员会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化考试试验的《评估意见》提出:“传统的高考制度和方式以其具有较合理的公平竞争形式为社会所接受。” [15]

  为何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如此集中地提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御不正之风”“杜绝各种舞弊行为”,强调“秉公办事”?这是因为:(1)随着高考改革的开展,保送生 、自费生、飞行员招生、军事和公安院校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里,除了对统一高考成绩的要求外,面试、体能测试、平时表现的考核等在评价选拔中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呈现评价选拔多样化、多元化的局面,而这些多元评价方式的实施过程存在主观因素干扰、人情请托的可能性,在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暗箱操作、违纪舞弊的事例;(2)委托培养、自费生等调节性计划的出现,打破了国家计划一统天下的局面,在开拓了筹措教育经费的多种渠道、有效扩大教育资源、教育机会供给的同时,也造成了录取标准的不平衡,客观上出现了“用钱换分”的情况。正是有鉴于此,对高校招生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呼唤越来越强烈,“公平公正”成为高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水到渠成。1991年3月国家教委《关于一九九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贯彻稳定政策、净化环境、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方针”“委培生、自费生招生来源计划应同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一样,向社会公开,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净化、优化招生环境,确保高等学校公正选拔新生,同时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监察机构的监督”。 [16] 1994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一起作为并列为高校招生的三项原则。

  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一九九七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对招生工作原则的表述为:“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缺少“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这一原则。 [17] 199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与此基本相同。2000、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18] “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继续纳入。从2002年起,三个原则的次序做了调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19]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提前到首位。2003年再次取消“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的原则。2006年起充实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 增加了“公开透明”的要求。一直施行至今。

  2. 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成为驱动与制约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变革的两条主线

  1999年6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的方向。这是笔者所查到的把“科学”和“公正(公平)”并举作为高考改革要求的最早的文献记载。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第十二章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21]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2]

  可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都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并列作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但是笔者在参与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对这三项目标和原则之间的关系还可作进一步的理解:“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中心,“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是两个基本点。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阐述里也能找到这样理解的依据:“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可见“树人”“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最核心、最根本的目标,“科学选才”和“维护公平”是两翼,既要科学、又要公平,两翼齐飞,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 恢复高考以来围绕着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两条主线的系列改革举措

  从公平选才的视角考察:坚持统考统招为主体模式,坚持笔试为主要考试形式;逐步放宽报考条件(取消出身上的要求,除军事公安等特殊专业外,取消对三代亲属的政审,改政审为学生个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取消年龄、婚否限制);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三种招生计划形式并轨;为解决农村山区海岛等地人才短缺和农村考生教育基础相对薄弱、上大学机会相对较少问题而实行定向招生,又根据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而逐步缩小定向招生以体现公平竞争的精神;推行标准化考试,大量采用客观题型以减少评卷过程主观因素的干扰;严肃考风考纪,净化招生环境,实行阳光工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考试和招生环境平等,确保程序公平;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填报志愿、网上计划运行、网上录取,以减少人工环节从而减少主观因素干扰;实行平行志愿,并通过地方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的协商把1:1.2的投档比例逐步缩小到1:1.05以下,以大幅降低因志愿填报不当而高分落选的风险,提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一致性;取消“点招”(选择性招生);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缩小保送生范围,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名额;突破户籍限制,允许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缩小城乡和区域差异,等等。

  从科学选才的视角考察:长期实行文理分类以利于在减少考试科目同时提升学生知识结构和录取专业类别的对应性,新一轮改革又为了促进学生文理融通激发创新潜力而取消文理分类;保留主观性试题,并强调能力立意,以利于测试学生的思维过程、思维品质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引导中学的素质教育;将投档比例由1:1提升为1:1.2以扩大招生学校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自主权;实行免试保送生制度,实行奖励性高考加分政策以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试行自主招生,倡导综合素质评价,鼓励试行“三位一体”招生;鼓励分类考试,以体现考试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适应性;试行职业技能考核,以测试高职院校考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体现职业教育重操作、重应用、重实践特点;鼓励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招生学校在招生选拔环节的能动作用。

  由上可知,在一些改革问题上,两者出现了交集。如大量采用客观题型除了扩大对考核知识的覆盖面,是从科学性上考虑外,主要目的是有利于排除评卷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干扰,是为了公平;而始终保留主观题型,在语文等科目上主观题的分值占绝对优势,则是为了有利于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了科学选才。又如实行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更好地科学选才,而清理规范乃至最终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顺应社会对高考公平性的强烈诉求。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构成了高考改革决策的价值取向坐标。

  (五)从利益相关者到评价主体[23],反映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

  政府、高校、中学和学生是高校招生行为的利益相关主体,长期以来政府都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随着高校招生改革的深化,高校、中学和学生逐渐从单一的利益相关主体而兼具评价主体的功能。

  在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多元选拔模式中,除了国家统考,还把高校的自主综合测试纳入评价体系。由高校教师组成(或由高校教师为主组成)的专家组是高校自主测试的真正主人,无论采用笔试还是面试,还是多种测试形式综合运用,其评价更多地从本校的目标定位、专业特性等出发,从而使评价结果更有针对性、适应性。

  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包括某些学校的自主招生,学生在中学阶段的表现都被纳入评价体系。学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特长表现、社会实践经历和能力等方面。学业成绩的评价有两条途径,一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二是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特长表现一般通过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来展示,因此其评价主体是竞赛的专家评委。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经历等的记录和评价由中学实施。实行高中课改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特长表现、社会实践经历和能力等都成为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总体上是中学。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奖活动获得的结果最终要由中学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伴随和见证了学生的成长过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了解得比较全面,把中学的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后,高考评价变得更全面更有立体感。

  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校的自主招生中,考生个人的自我评价也开始逐渐发挥作用。考生自我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生的自我介绍;二是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产生过程中,包含了学生自我评价的程序。鉴于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进展程度,考生的自我介绍绝大部分是作为一种程序性的必备环节,有的学校在初审考试资格时也作为一种参考。

  (六)新高考改革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集大成,是高校招生制度变革演进合乎逻辑的延续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新高考改革的序幕。新高考改革是由国家顶层设计、统一部署推进的。从新高考改革启动的背景看,首先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决定》用了较大的篇幅阐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中对高考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24] 其次是对高中课改深化的呼应配套。2010年4月,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时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5] 其三,新高考改革也是恢复高考以来高校招生制度演进变革合乎逻辑的延续、深化。

  新高考改革的内涵非常丰富,笔者曾用“一体四面”来概括阐述。 [26] 但这些改革内涵都不是平地起高楼突如其来,而是恢复高考以来特别是实施素质教育以来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和突破。

  首先看“一体”。“一体”指的以学生为本体。从本文第一部分的脉络梳理可知,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纳入“三个有利于”。此次新高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前:“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其次看“四面”。“四面”之一是取消文理分类,实行“文理融通”。在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中,无论是上海1988年的“3+1”、广东2001年的“3+大综合+1”、江苏2003年的“3+1+1”和浙江2009年一类科目的“自选模块”,都尝试跨越文理分类的鸿沟。2009年2月,教育部曾就是否取消文理分科公开征求意见。“四面”之二是扩大选择。从上世纪80年代,上海、广东、江苏在全面实行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突出高校专业性向,试行“3+1”、“3+大综合+1”、“3+1+1”,到本世纪初开始,在高中课改基础上进行高考改革突出选择性,都体现了对选择性的不懈追求,新高考扩大选考也是在此基础上的深化。“四面”之三是综合评价。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这是“综合评价”作为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首次提出。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12字方针,“综合评价”与“分类考试”“多元录取”一起成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方向。2001年东南大学等高校开启全新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文对试点进行规范。2011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其后多省多校启动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新高考“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是对此前改革试点实践的提炼概括。“四面”之四是过程评价。“过程评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统一高考一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二是在“三位一体”等综合招生模式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纳入评价体系;三是部分科目实行一年两考,提供多次机会,可以发挥前一次考试的诊断和反馈作用,提升后续学习的质量。这些也先后有江苏、浙江等省的探索实践作为基础。

  虽然新高考改革是对以往改革举措的延续,但是与以往改革以某一方面改革为主不同,这次改革具有内涵全、链条长、力度大、整体推进的特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改革直面长期以来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等老大难问题,以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论”,以高中学考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部分科目一年多次机会等破解“一考定终身”,以文理融通、扩大选考解决“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问题,不等不推不绕,动真碰硬,迎难而上,敢涉险滩,敢趟深水区,体现了很强的使命意识、理想情怀和责任担当。

  (七)从“片面追求升学率”到“应试教育”,功利应试的惯性成为阻碍、掣肘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和素质教育理想实现的最主要因素,能否克服这一障碍是决定高考改革能否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

  “应试教育”的前身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初。1962年教育部《请加强对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领导》列举了“有些学校为了准备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争取较高的升学率,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措施”,诸如“强迫成绩较差的学生写所谓‘留级申请书’”“不考虑学生本人的志愿,而不适当地按成绩好坏组织学生分类复习”。 [27] 1963年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学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进一步指出“有些学校仍然片面追求提高升学率”,表现为“集中领导力量和骨干教师与毕业班”“压缩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任意停授一部分高考不考试的科目,削减某些课程的教学内容”“使学生养成一种不重视平时学习,扎实打好基础,依赖临时突击的学习习惯和投机侥幸的学习心理”。 [28]

  分析“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客观原因,一个重要原因是高考录取率的急剧下降导致升学竞争激烈。从杨学为主编的《中国考试通史》第五卷收录的“高考录取率”表格可见:从1952年到1960年,高考录取率每年都在42%以上,其中1958-1960三年分别为97.08%、83.79%、100.63%,但是1961年骤降至45.43%,1962年更是跌到25.7%。恢复高考制度以后,从1977年到1982年,高考录取率更是持续居于4.76%-8.09%的历史最低位。 [29] 1979年10月,《光明日报》就发表了《“大突击”景象散记》 [30] ,其中描写的情景既是1962、1963年教育部材料的翻版,又“有过之而无不及”。《文汇》月刊1988年发表的陈冠柏的《黑色的七月:关于中国高考问题的思索》 [31] ,更是把升学竞争和应试教育重压下青年学生的酸甜苦辣表现得淋漓尽致,“黑色的七月”从此成为七月高考季的代名词。笔者有幸见证了陈冠柏此文的写作过程。

  《黑色的七月》最后一节“立交桥下的思索”提出了一个解决高考残酷竞争的思路:“分流—一个有趣的哲学命题”,并发出了“把选择留给青年,把安宁还给家庭”的呼吁。

  从1988年到2019年,岁月的车轮过去了30年。这30年间,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承担了“分流”的任务,普通高考的录取率达到了80%以上。高考改革通过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提供多次机会等措施,试图减轻学生的负担。但是由于“优质教育机会总是稀缺的”,所以竞争总是客观存在,而且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随着物质条件的持续改善,对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此升学竞争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有增无减。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满载素质教育的理想,却遭遇“应试教育”惯性的顽强阻碍和掣肘。与以往隐藏在教学过程中的应试倾向不同,在实行选考的新机制下应试倾向以功利性选科、固化排课组合、曲线绕道录取、并开全部科目、突击会战、节假日补课等形式露出水面。新高考的系列改革举措被异化变形。

  高考改革推进何以如此艰难,“应试教育”落后的教育行为何以能顽强生长?笔者在《新高考改革遭遇“应试教育”掣肘的多因素分析》 [32] 里较为系统深入地探讨了“应试教育”的成因:考试不是“应试教育”倾向、行为的根本原因,但它放大、加剧了“应试教育”行为的片面性、短视性、投机性。社会公共职位任职资格和优质教育机会资源的稀缺性是“应试教育”产生的客观基础;优质教育机会资源的公共性、高利害性,使公平成为公众对其分配制度的最强烈诉求;公平与效益的两难制衡及对统一笔试评价模式的路径依赖,是“应试教育”产生的制度诱因和助燃剂;学历文凭的出现使教育的功利应试倾向更趋复杂;个体过度功利化、短视化,是“应试教育”产生的直接原因;社会“集体无意识”在公众道德和文化心理层面给“应试教育”行为提供了支撑。

  对“应试教育”,要树立综合治理、长期治理的理念,确立“正视无法改变的,改变可以改变的,引导可以改变的”和“道术并举、标本兼治”的策略。要从观念、意识和制度等多个方面着力,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推进的良好社会环境。锲而不舍的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是实现公平性的前提。加大依法治国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实现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过度应试问题的治本之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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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边新灿等.从利益相关者到评价主体:高校招生评价体系的要素及结构变化分析[J].教育与考试.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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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989/201007/92800.html

  [26]边新灿等.论新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两难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17(04).

  [29]杨学为等.中国考试通史(卷五)[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67.

  [32]边新灿.新高考改革遭遇“应试教育”掣肘的多因素分析[J].浙江学刊.2019(03).

  原载《考试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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