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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4-01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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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宁政规发〔202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要求,结合学院近几年高职单招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国标码):14377,报考代码:64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东侧(鸣翠湖校区)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生和往届生,且身体条件符合《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 已完成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涉及农林专业的新生、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其他专业及非宁夏户籍学生每年4200元。(依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高职生均3700元/学年、中职生均23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生均2000元/学年,限宁夏户籍)。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以及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凡是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5日0:00—4月9日23:59

  第十九条 报名材料:

  1.《2026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此表考生需持高考报名考生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进行下载,且须考生本人签字,不用盖章)。

  2.《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教学部门公章)。

  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4.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照片。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学院采用“电子预报名+报名材料发邮箱”的方式进行报名。

  第二十一条 报名流程:

  1.预报名:考生扫描报名二维码或电话联系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登记考生信息进行预报名;

  

  2.下载附件:考生须登录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的“招生就业工作专”栏(http://www.nxfszs.cn/zsjy/zsgz/)找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在附件中下载《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3.填写信息:考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志愿填报等情况(机打或手写均可),填写时确保所有内容与预报名电子信息完全一致;

  4.发送邮件:考生将填写完的《报名表》、《承诺书》、《2026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须考生本人签字,不用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照片4个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或JPEG格式均可)发送至邮箱npjzyzjb@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2026年高职单招报名材料”填写;

  5.资格审核: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进行报名审核工作,并会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回复考生报名审核结果,请考生发送邮件后随时关注个人邮箱或注意接听电话确认报名结果。如因考生向邮箱重复发送报名材料或未将报名材料成功投递邮箱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或错过报名时间,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二条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相关要求,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同时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要求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命题和组考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总分300分)”的评价方式。

  即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600分)=文化素质(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总分300分)

  第二十五条 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考生无需参加文化素质的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作为职业技能成绩。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参加的其他院校单独招生测试成绩不得用于我院高职单招录取。

  第二十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认知能力、职业认知能力、职业技能掌握能力三部分组成。具体由学院教务处联合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预计2026年4月15日-20日(具体时间以学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学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如在高职单招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录 取

  第三十三条 高职单招由学院组织线下进行拟录取工作,纪委现场监督。宁夏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对高职单招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组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四条 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工作以“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依据,按照1:1比例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当进档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因不服从调剂原因造成未完成的专业计划,则从未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进行排序,逐一征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五条 如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额满为止,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需登陆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八条 凡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并且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九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务必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课程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第三方”,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nxfszs.cn/zsjy/zsgz/

  学院报名地址: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北门)综合实训大楼一楼学生工作部

  咨询电话:

  0951-8469003(招生办) 18995192869 韩老师

  18729395190 王老师 17809584469 袁老师

  0951-8469104(学工部) 0951-8469113(学工部)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51-8469108

  附件详见:http://www.nxfszs.cn/tzgg/202603/t20260313_5084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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