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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6-16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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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学校对接的专接本院校包括北京建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三所以及台湾的相关应用型大学。2015年学校成为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学校。对接国内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四所大学。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占地360亩,现设六院两部,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开设专业3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余人。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与网上录取有关的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两种类别。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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