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含团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时,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到所在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手续,证书复印件备查,区高招办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并留存。按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求打印《北京市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登记表》、《北京市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表》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等级测试项目。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测试表、登记表及报名册于2018年12月29日前送交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区打印《北京市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在考前由区高招办负责将其发给考生。
三、体育测试
(一)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国统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8年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等12个项目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注:2019年全国统测项目及具体测试办法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公布的内容为准),教育部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对于实施全国统测的项目,北京市不再组织全市统测。
全国统测结束后,有关高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二)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市统测
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田径等10个项目专业的全市统测,全市统测委托北京体育大学组织实施。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全市统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等10项。
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考生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和测试费(100元/人·项)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三)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制定本校体育测试项目、标准和选拔办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将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全市统一测试结果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招生学校测试合格且签约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
(四)违规处理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
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
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市高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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