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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1
作者: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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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开设了23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级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重点专业以及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学校拥有500kV变电站三维仿真实训中心、600MW机组仿真、 电力营业实训基地等18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18个校外实训基地,2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我校积极探索与企业订单联合培养方式,建立了对学生专业学习、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实践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的“四业三全”服务体系,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6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图形图像制作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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