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65855平方米,校舍面积16.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2111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投入7774.54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6.5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06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9人;外聘教师60余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666人。
第十一条 实训条件: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94个,校外实习基地151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是重庆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海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3313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作物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保健)、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31个专业。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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