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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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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三、教育部代码:12756。

  四、办学批准文件: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七、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学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占地约48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1平方米,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及巴岳山·玄天湖,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

  八、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顺序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10、在招办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院志愿,但在我院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11、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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