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约616.7亩,校舍建筑面积约 16.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292人,其中专任教师167人,正副教授52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他们中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模范、国家级教学名师,有公安高等教育部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重庆市教学团队3个。2010年,学院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2014年,学院申报的“构建有公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机制研究”项目被列为重庆市教育改革六个重大项目之一。学院不断加强科研投入,先后取得了多项全国社科规划、公安部、科技部及重庆市重大科研项目。图书馆现有藏书70余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0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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